賴祥蔚
2021-08-30
一、臉書反擊澳洲的背景:
過去幾天全世界網友最關心的科技新聞,絕對是臉書對澳洲最新立法
澳洲眾議院通過法案,
毫不意外,這場「大戰」立刻引起全世界的矚目,因為這攸關網路平
二、澳洲新聞媒體法的法理
澳洲國會通過的法案,一股稱為《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完整的法案正式名稱則是《
這號稱是全世界第一部由國家制定來「強制」規範網路平台應該付費
針對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必須先釐清的是所根據的法理。
就此而論,澳洲主張網路平台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
儘管澳洲認為《新聞媒體議價法》有助於公平交易,但是臉書則認為
二、歐盟的法理思維
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雖然領先全世界,但並非「一意孤行」。
如同前述,歐洲議會早在2019年就已經曾經通過類似的指令,
根據歐洲議會2019年的《著作權指令》第11點的規定:
從歐洲議會《著作權指令》的前述內容似乎可以推論,
三、美國法院的法理思維
新聞報導到底有沒有著作權,一直是引起高度討論的議題。
美國對於著作權的主要保護是聯邦通過的《著作權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歐康諾(O'Connor)進一步闡述
美國其他層級的法院,
首先,2005年法新社(AFP)向美國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宣稱
其次,Associated Press在2013年控訴Meltwater,被告Meltw
受理此一訴訟案的聯邦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在其判決中援用並且分析了
美國法院通常採取四點標準來衡量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立:1、
聯邦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指出,被告無法通過四點標準的1、3、4三
儘管如此,
四、結語
臉書與澳洲的衝突,主要是圍繞在網路平台應否付費給新聞媒體。
一是從著作權的角度出發,認為新聞報導具有著作權,
二是從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角度出發,
網路平台應否付費給新聞媒體除了前述兩種不同的法理思維之外,
(本專欄文章論點不代表論壇立場)
關於作者
賴祥蔚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